Q 1、公安部第一批新型单警装备生产资质企业的公告都有哪些重点内容?
A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按照《人民警察法》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关于警械生产资格的规定,于2019年8月15日公布了第一批新型单警装备生产资质企业的公告。公告明确:(1)目录的有效期为2年;(2)未获得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新型单警装备的生产经营;(3)为严格新型单警装备质量监管,公安部将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派检查人员对单警装备产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开。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资质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取消资质。
Q 2、新型单警装备产品的检验有哪些分类?
A 根据GA 886-2018《公安单警装备伸缩警棍》、GA 883-2018《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GA 1512-2018《公安单警装备金属手铐》、GA 884-2018《公安单警装备催泪喷射器》、GA 890-2018《公安单警装备多功能腰带》等标准,将产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
Q 3、如何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有哪些注意事项?
A 型式检验是按照相应标准对产品进行的全项检验,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1)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2)产品首次生产、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3)累计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检验时;(4)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结合公安部的公告及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型式检验要求如下:型式检验只能对目录内企业的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是按照标准对样品进行全项试验,各项技术标准中都明确了每类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且要求提供主要材料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因此,企业在提交型式检验申请时应提交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对主要原材料报告的具体要求是:
(1)出具检验报告的机构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省级和省级以上检测机构;
(2)主要材料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的受检单位应为本单警装备生产企业或原材料生产厂;
(3)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应在两年以内;
(4)检验报告的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应该至少包含其核心项目,如铝材、钢材等主要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应包括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聚碳酸酯的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18650电池的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符合GB 31241-2014中“4.7.5试验项目、表2和表3”项目;合成辣椒素OC应符合GA 1182-2014的全项。
(5)企业提交的主要材料承诺说明和检验检测合格报告上需加盖公章。
Q 4、如何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有哪些注意事项?
A 交收检验是采购方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依据采购量从采购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相应的样本进行的检验,因为是一种抽样检验,样本的检验结果代表了采购批的检验结果。因此,检验机构要求:
(1)抽样过程应是随机的;
(2)抽取样本的数量应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采购量不同采取的样本数量也不同;
(3)提交检验时应提交抽样单,抽样单中至少应明确抽样的批次、抽样的母体数量及样本量等信息。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申请的检验项目不全的检验以及没有按照交收检验要求执行严格抽样程序的检验都只能是委托检验。
【来源:公安部检测中心】